近期网上关于“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定义不同
1、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范畴不同
房产保全的范围大于房产查封。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是保全的措施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执行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房产抵押期间可以保全吗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金额远远小于和房产所有权人之间的债务金额的,可以选择替房产所有人向银行履行债务,以便消灭银行对此房产的抵押权。这样就可以放心地进行保全乃至后续的拍卖了;如果不愿意替房屋所有人偿还银行债务,或者债务金额过高,这样的话被保全的房产上的抵押权就无法消除。如果后续涉及到拍卖,由于当事人是普通债权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房屋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由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按份划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抵押的房产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分析:已被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有关“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骑玉灿]投稿,不代表爱友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bioloving.cn/aiyou/4202.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爱友号的签约作者“骑玉灿”
本文概览:近期网上关于“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
文章不错《经济官司中房产保全与房产查封的区别》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