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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内,购买绵阳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购房者50%契税补贴。
购房时间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契税补贴发放按“先缴后补”原则实施,即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契税后,凭契税缴纳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申领补贴,具体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制定操作办法。
同时,绵阳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通过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5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到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具体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
具体来看,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另外,绵阳市还将针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据悉,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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