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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郑州郑州新天地A区
城市:郑州
楼盘位置:管城-商代遗址-东三马路
开发商:郑州中岳秀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8%,共0栋楼,停车位1500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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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影响了桂林的城市形象
2003.10 中原十年城市建设突出贡献个人 河南商报 黄兆郸总经理
2003.10 中原十年城市建设突出贡献个人 河南商报社 王铭仪董事长
2003.12 郑州房地产业年度人物奖 郑州晚报 王铭仪董事长
2003.12 中原房地产十大实力人物 大河报社 建设部 王铭仪董事长
2003.12 中原房地产名盘二十强 大河报 郑州新天地
2003.12 郑州市十大潜力楼盘 郑州晚报 郑州新天地
2004.08 郑州市最具投资潜力商业地产项目 郑州晚报 郑州新天地
2005 2005年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管城区人民政府 中岳地产
2005.03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名优小区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新天地
2005.03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十佳”企业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中岳地产
2005.03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五十强”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中岳地产
2005.03 二00四年度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 管城区人民政府 中岳地产
2005.12 河南标志性商业项目大奖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郑州新天地
2006.01 2006中原楼市信心楼盘 郑州日报郑州新天地
2006.02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中岳地产
2006.08 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强单位 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建设厅 中岳地产
2007.09 福建省捐书助学献爱心模范个人 福建省教育系统 王铭仪董事长
2007.12 中原地产最具影响力企业 郑州晚报 中岳地产
2007.12 中部最具投资价值楼盘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郑州新天地
2007.12 中原最具投资价值楼盘 郑州晚报 郑州新天地
2007.12 2007中原地产最具影响力人物 郑州晚报 王铭仪董事长
2007.12 2007中原地产最具推动力人物 郑州晚报 黄兆郸总经理
2008.02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中岳地产
2008.02 联网直报工作中省级先进单位 河南省统计局 郑州新天地
人民网桂林10月17日电 (本网记者报道)1999年,桂林市对滨江北路开展大规模改造,改造后的滨江北路以崭新的绿化景观和整洁宽阔的路面进一步扮靓了美丽的桂林城。而美中不足的是,这条路上的98—112、114号公房破旧不堪,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十几年来,它成为美景中的一处“瑕疵”,也是集山水之自然美与城建之现代美于一身的桂林城的“尴尬”所在。
“为什么这几栋旧楼一直不改造,症结何在?”——这是许多桂林市民及外地游客一直郁结心头的疑问。
近日,负责开发这块土地的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驰桂公司)对上述公房实施违法强拆,房产公司与被拆迁群众之间矛盾彻底激化,而一桩纠缠十多年的拆迁事件再次浮出水面。
房产公司无证违法强拆滨江北路公房引发群众反对
10月10日上午7点左右,驰桂公司所属拆迁队50余人来到滨江北路98—114号地段,对其中一栋二层直管公房楼房实施强行拆除。这一行为,引起了被强拆房居民的强烈不满。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事件现场,希望采访被拆迁房的居民,倾听他们的声音和要求。而在采访中,一位居民表示,他们的要求已在现场及互联网上公布,不具体接受采访了。其中一位女性居民说,10日当天,自己为了阻止强拆,曾遭到了暴力拉扯;现场拆迁的人员中有人自称是秀峰区政府工作人员。
一些居民认为,该公司强拆行为还得到了市拆迁办的支持。
据这些居民在互联网上所发帖子称:近年来,驰桂公司曾多次派人试图强拆房屋,并对几户居民实施暴力,还多次破坏他们的财产。希望政府能够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惩违法拆迁者。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驰桂公司负责人,向其求证上述居民所反映的情况。几经周折,一直没能直接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最终,记者通过中间人士把本人****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通过中间人士表示将主动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止,其一直没有回应。
采访中,秀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有该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的质疑予以坚决否认。“秀峰区委、区政府一贯以来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全力保护群众利益,绝对不会支持任何违法拆迁行为,也从未派出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此次强拆。如果该居民反映属实,可能是该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秀峰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此开展调查。”该城区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桂林市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各城区征地拆迁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秀峰区为了做实拆迁工作,真正走出“强拆困境”,实现“和谐拆迁”,开展了许多探索,并取得显著的成绩,如推出了让利于民、为农民工举办创业培训班、带领失地农民外出学习取经等一缆子和谐拆迁安置计划,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和为贵,思想动员工作到位,这种以情动人的拆迁安置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利益,在多次拆迁中保证了和谐拆迁。
桂林市拆迁办相关人士对居民所称该办支持驰桂公司强拆的说法也予以否认。“市拆迁办绝对没有参与此次强拆,驰桂公司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拆迁。”市拆迁办相关人士证实,1999年12月15日,该办曾对该路段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该项目由秀峰区滨江北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的单位是恒基、驰桂等两家房产公司。拆迁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续到2004年4月,此后,驰桂公司并未续办《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驰桂公司的《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并无拆除上述房屋的资格,属于违法拆迁,市拆迁办绝不可能对其违法强拆行为予以支持。
事实上,驰桂公司开展违法强拆后,秀峰区委、区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公安、街道办等部门赶往现场处理,制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积极保护被拆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驰桂公司与被拆迁群众激化的矛盾得到暂时缓和。秀峰区委、区政府还立即将此事向桂林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迅速通知媒体记者参与,保证了事件处理的公正、公开。
桂林市委、市政府接报后,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市领导对该公司的违法强拆行为表示了极大愤慨:“不论是哪家房地产公司,都决不能违法强拆,决不能做任何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公安机关对违法拆迁方的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传唤,并依法拘留了4名肇事人员。
根据市领导要求,秀峰区迅速成立了滨江北路非法拆迁事件处置工作组,到现场听取被拆迁户的诉求并对被拆迁户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和安抚,积极落实受损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一是当晚即给6户被拆迁居民发放1000元/户,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二是立即安排受损群众的临时住所。但遭到被拆迁群众的拒绝。
工作组人员在对居民居住的房屋楼道进行维修时,再次遭到了被拆迁居民的拒绝和阻挠。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为了制造事端、混淆是非,煽动这些被拆迁居民住帐篷,给政府施压,导致6户居民的对抗情绪仍然十分强烈。”
滨江北路公房拆迁建设项目的起因
为何驰桂公司会采取过激行为,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强拆呢?为何被拆迁居民态度强硬,拒绝安置?为了解此次强拆的相关背景情况,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以求揭开事实真相。
“尽管驰桂公司属于违法拆迁,但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确实应该拆迁。各相关部门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如是说。
据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介绍,滨江北路拆迁建设项目属市1999年五条路重点改造项目之一,由市工业设计院设计、秀峰区负责组织实施。当时考虑到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比较陈旧,与重建的解放桥及改造后的周边景观会形成明显反差,影响到我市城市的整体形象,所以市政府决定将这几栋建筑由原“穿衣戴帽”设计方案改为拆除重建方案,此方案连同《滨江路街景改造方案》经市建设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
据介绍,当时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参加了“以房养路”(即政府将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收益用于修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综合开发和道路交通同步发展)测算竞标,中标的是桂林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退出该项目)和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市规划局批准两个公司联合对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匝道以北、秀峰房产公司定点以南,即滨江路98—112、114号范围进行拆除旧房屋、新建商品房。该项目共拆迁房屋300户,其中:直管公房275户,私房25户(含房改房22户);拆迁总面积为14370平方米。市拆迁办经审核批准并于1999年12月15日在桂林日报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项目启动后,得到了该地段大多数住户的支持,在2002年之前,已有230多户搬迁,还剩60余户未搬。2003年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拆迁了4户,1户主动搬迁,余下50多户。经过长达近12年之久做工作,目前仍拒不搬迁,成为滨北拆迁建设项目的“肠梗阻”。
该人士认为,这50多户拒绝搬迁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得到“就地房改”。
该人士说,滨江北路98—112、114号住房属直管公房,产权为桂林市房产局(当时房地局)所有。根据1997年的房改政策,承租户可以申请购买所住公房,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进行房屋购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而市房产局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在1998年5月31日至1998年11月3日期间,该地段有18户符合房改政策的承租户(共21套住房)分别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根据桂林市1997年的房改政策,成功办理了就地房改手续。而在1999年4月中旬后再申请的承租户则未被批准,转为异地安置后予以房改。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对1999年4月中旬后的申请者未能被批准原地房改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当时负责市容改造的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已将整条滨江路列为重点改造项目,其中就包括对滨江北路98—112、114号公房进行拆迁。市政府在1999年4月3日召开的中山北路改造现场会议明确要求,五条街道(包括滨江路、南环路、七星路、龙隐路和中山北路)的直管公房一律不准出售。
市房产局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符合当年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1999]209号)第一条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
该负责人还介绍,1999年办理房改的工作程序是:公房住户先申请房改,并预交部分购房款,然后才审核其是否符合房改条件和房屋是否可以出售,如不符合条件则退回预交款,只有通过条件审核才有资格办理房屋产权证。
1999年4月中旬后申请房改的承租户正是在审核期间被发现其所住房屋属于“五条路”重点工程改造范围,被认为不宜房改出售,所以未获原地房改批准。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后对这些住户进行了解释,并安排退款工作,当时有20户办理了退款手续,其他60多户表示拒绝。
相关部门在桂林日报集中回复被拆迁群众质疑
在本次事件中,被拆迁群众对政府部门提出了一些疑问。为此,10月14日,市国土局、规划局等多部门相关人士在桂林日报会议室集中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复了一些被拆迁群众的质疑。
市国土局:不存在违法出让国有土地和违法发放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有被拆迁的居民认为,市国土局曾向驰桂公司违法出让国有土地,并违法发放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此,市国土局提供了相关文件给予答复。据文件显示,位于滨江北路98—114号地块的61户住户租住的是市房产局的直管公房,该地块未办理土地登记。桂林市恒基房地产公司、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公司1999年11月4日经市计划委员会立项、市建设规划局规划,在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立交匝道以北联合新建商品房,原桂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9年11月16日依法办理该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
1999年10月22日,市政府依据市政1999147号文,批准该项目享受翊武路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市政1995132号文,按当时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以房养路”优惠政策的规定,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公司交重点工程指挥部用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不存在免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该地块范围内的61户住户占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房产和土地均为政府所有,经依法批准后,该土地出让行为不存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市规划局:所下发规划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1999年,由两家房地产公司承接的“滨江北路商品房改造项目”可以说是滨江北路拆迁建设的起因。曾有群众质疑市规划局向两家房产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对此,市规划局也给予回应。
采访中,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自1999年以来,由该局印发了多份的关于该项目的定点文件,这些文件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1999年4月1日,当时的市建设规划局印发《关于秀峰区滨江路改造指挥部整治改造滨江路(伏波山至杉湖出水口)的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明确由市工业设计院做的《滨江路街景改造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市政府部署,由秀峰区政府负责整治改造滨江路(伏波山至杉湖出口),道路总长1510米,宽40米,规划用地面积为60400平方米。路段整治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整治、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加强绿化、公共设施等。
文件下发后,当时的恒基公司和驰桂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联合新建商品房的定点报告。1999年7月,市建设规划局发文同意上述两家公司在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立交匝道以北、秀峰房地产开放公司定点建筑以南,拆除部分房屋后,按市规划院报建规局的规划图新建商品房,规划面积为723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0.93公顷。之后,该局还依法向两家公司下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
2003年,由于恒基公司退出滨江北路改造项目,当年9月,当时的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又下文变更上一份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名称。
2006年,驰桂公司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提出新建商品房、产权式酒店及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的定点报告,并获批复。
以上涉及滨江北路改造项目的定点批复文件均是依法办理。为了进一步向群众解释相关规划文件的合法性。今年6月9日,市规划局专门下发《对桂林市滨江北路98—114号和99—111号地段住户问题的函复》再次明确:1999年8月29日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批准秀峰区滨江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同意由恒基公司和驰桂公司承接滨江北路前1—5幢及后1—5幢改造项目,并纳入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以房养路工程。由于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组织和指挥全市五条路改造工程,协调市各职能部门和进度的职能。因此,1999年9月7日市建设规划局依该指挥部的意见核发的市桂管字(1999)313号规划定点通知书,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因此,桂林市建设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
直管公房拆迁后,有充足的安置房源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滨江北路98—112、114号建设项目属桂林市1999年城市建设改造重点(以房养路),具体由秀峰区滨江改造工程指挥部组织实施。依据统计的数据看,当时的拆迁范围内有276户是直管公房租户,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其中住宅268户,建筑面积11553.23平方米、非住宅8户,建筑面积853.62平方米)。
据介绍,1997年房改政策出台后,直管公房住户中有81户当时提出了房改申请并预交了房改款,后有20户办理了退款手续。在改造项目批准前,1998年有18户提出房改申请,批准并办理了房改房产权手续。目前,有64户未搬迁,其中有31户预交了房改款。
目前,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是:直管公房拆迁后,住户入如何安置?对此,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态说,该局已准备有充足的房源,已解决直管公房拆迁后住户的安置问题。
据悉,为处理好拆迁与房改的矛盾,早在1999年,市房产局就开出了当时他们认为比较优厚的安置条件,具体是:拆迁一间房异地安置二间房,拆迁二间房安置三间房;承租户可以在骖鸾小区、锦绣乐园小区以及清风小区的一部分选择安置地点、楼层、户型;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户可在新的安置房进行房改,仍然可以享受桂林市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优惠。
这些政策目前仍然有效。市有关部门还在今年三月为这些已空置了近10年的安置房进行了修缮,包括为室内墙壁重新刮腻子,安装防盗门和铝合金或塑钢窗户。厨房、卫生间的地板砖和墙砖也正在铺砌之中。
但目前滞留的许多住户仍不为所动,还是坚决要求就地房改。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房改,滨江北路的旧楼已岌岌可危,没有必要放着好房子不住,却住危房。
我们也期待,久拖不决的滨北拆迁,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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