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1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称,利用3年时间,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此前,11月17日,厦门市11部门联合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也提出,整治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四方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事实上,自今年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来,不少地方纷纷跟进落实。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天津、厦门、浙江、江西、山西、辽宁、云南、苏州、安徽、山东、海南、广东、河北、福建、黑龙江、新疆等至少20城,发布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一场声势浩大的3年整治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明确整治行动“线路图”和“时间表”
从各地公布的整治行动方案来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这4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将是各地重点整治的方向。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多地提出,将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
此外,除上述问题,浙江省还表示,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的情况;辽宁省则关注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等情况。
房屋买卖方面,多城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擅自销售行为;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多项内容。
在住房租赁方面,将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推送开业报告,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式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乱象。
整体来看,各地的行动整治方案与7月份住建部等八部门印发的通知中所传达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方向保持了高度一致,此外,不少城市还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增加了整治内容。
如浙江和黑龙江均在房地产估价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浙江提出,重点整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黑龙江表示,重点整治擅自转让委托的估价合同业务、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等问题。
与此同时,各地在整治行动方案中还细化了具体阶段安排。如辽宁提出,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将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企业集中自查自改、检查和整改、长效机制建设4个阶段进行。云南称,用3年左右时间分三步走,整体分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整治整改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和实施常态化管理阶段。
而浙江、山东、山西、安徽、新疆等多城还进一步细化了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以山东为例,2021年10月底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为检查和整改阶段,而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整治规范行动更加长效化
实际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的行动,以往一直都存在。如2018年,住建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而在2019年,住建部等6部门又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北京、杭州、合肥等地也陆续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
不过,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指出,虽然往常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受利益驱使,个别房地产市场主体仍铤而走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住建部等八部门此次联合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三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过去的整治更像是暴风雨式的,整治和巡查过去了,可能就会恢复常态。相比之下,本轮整治更显体系化、制度化、长效化。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亦表示,从住建部和地方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这一目标来看,预示着此次整治行动将更具持续性,呈现出更加常态化的特点。此外,配合今年以来多地为实现“三稳”目标而陆续出台的“升级版”调控新政,无疑有利于巩固当前楼市调控所取得的积极效果,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集中度监管要求
9月9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其中《实施方案》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另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新建商品房分销机构哄抬佣金、“小蜜蜂”式堵门拉客、恶意返佣撬客;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夸大负面报道进行有偿新闻。
住房租赁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集中度监管要求: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扩展资料: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背景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网-央行、银保监会: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关“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凌柏]投稿,不代表爱友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bioloving.cn/aiyou/2887.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爱友号的签约作者“凌柏”
本文概览:近期网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不错《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