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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地产业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49年。在2001年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市政府对我局的职能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现在承担的职能共14项,主要有房地产行业的宏观管理、房屋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旧城改造开发建设管理、拆迁安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建设、房地产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引进外资、技术合作等。
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5名,在职职工平均年龄40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49名。共有内设机构16个,其中职能处室11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房屋管理处、住宅开发处、拆迁安置处、物业管理处、房改处、资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处、计划统计处和人事教育处。另有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房地局,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挂牌在我局房屋管理处,太原市安居工程办公室、太原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太原市解困住宅办公室挂牌在我局住宅开发处,太原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挂牌在我局拆迁安置处;局机关设置党群组织3个,分别是:局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另设有纪检监察室,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局系统共有职工304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1036人。共有局属企事业单位19个,分别是:房产经营公司、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太原市房地产材料供应公司、非住宅房产管理处、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太原市安居房发展中心、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太原市解困住宅合作社、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房地产监察大队、房改住房评审事务所、住宅设计室、太原市住宅置业担保公司、住宅管道维修所、局劳动服务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另外,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和房产经营公司下设8个房管所,负责各自管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按照市委的安排,房地局设立党组,现有直属党组织43个,其中党组1个,党委3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37个,共有党员636人。
房地大厦是为建立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有形市场,市政府和我局投资7000多万元,共同建造的具有房地产综合服务功能的办公大楼。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集交易、查档、确权办证、法律、中介、金融服务、办公为一体,是目前我市居民办理售房、购房、换房、租房等业务的中心。
太原市房地局成立50多年来,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和分配模式,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租金改革、租赁保证金、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住宅商品化两个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旧城改造、直管公房管理维修、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法制建设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大量的工作,为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局属各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房地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房地产市场管理达标标兵单位、全国产权产籍管理标兵单位、全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房地产交易所连续两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局机关以及局属12个单位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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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喜迎,争创新业绩”、建设“四新荆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树立房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局党委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全局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宣传重点。紧紧围绕2012年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要点,全方位、轰炸式、不间断地宣传全面报道“喜迎、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将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选准宣传的切入点,新思路、新举措、新变化、新成效及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深度报道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丰富宣传形式。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报道,采取办专栏、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扩大影响,迅速掀起上下共抓,做好 “迎创”活动、优化政风行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热潮。进一步加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全局新闻宣传实行集中统一。各单位、各科室在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前须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专栏集中报道。
3、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将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思考、同安排、同落实、同考评、同奖惩。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专门抓,另确定 1名字功底较好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制定并实施具体宣传工作计划,在系统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热潮。
4、重视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报纸、网络上反映的房管工作问题,舆情涉及的相关单位、科室在舆情出现后的24小时内将舆情答复书面送至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由局信息中心及时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先电话告知,经同意后可推迟报送书面材料,最迟不迟于48小时。
5、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市房管局2012年度7—12月新闻宣传信息责任分解表和7—12月特稿(1500字以上)撰写任务责任分解表(附后),请各单位、各科室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宣传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一次优秀稿件的评选活动,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将新闻宣传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2]
段属各车间、科室:
为了适应分公司对神木北车辆段宣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神木北车辆段对外的宣传力度,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现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车辆段对外宣传工作全局,以宣传车辆段、展示车辆段为主题,整合和引导各方面的资源和要素积极参与对外宣传,不断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车辆段对外宣传稿件数量、质量,努力提升车辆段外宣工作整体水平,为车辆段改革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对外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贾刚
副组长:董剑
专职通讯员:张-健伟 宋晓波
兼职通讯员:李林俊 史永亮 武昌壮 晁 震
邬 鹏 贾向斌 段世雄 乔瑞霞
温晓辉 刘 星 庄少聪 郭小艳
陈 静 许世鑫 贾培元 栗 军
孙 伟 范艳峰 刘 明 胡瑞平
三、主要内容
对外宣传报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铁道部、太原铁路等行业管理单位组织的资质认证、质量对规、技术鉴定等各类专项活动;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标准化验收等各类活动。分公司组织的现场办公会、生产经营考核及其它各类活动。
(二)本段安全生产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诸如:实现安全年和安全百天、提前或超额完成检修任务、增收节支、技术革新及党工团建设中的亮点工作。
四、工作细则
(一)专职通讯员每周要及时了解掌握各类重大活动及会议的信息,将信息内容详细记录在《信息动态手册》中,以便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二)遇有工作任务时,专职通讯员要全过程参与,一方面要做好信息记录,另一方面要认真完成照相、摄像工作。任务结束后,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归纳整理后形成宣传报道材料,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早十点前上传到分公司相关部门。
(三)宣传报道材料中的数据及具体内容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必须有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向公司上传,以确保宣传报道材料中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五、具体要求
(一)各车间科室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门联络人或兼职通讯员,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工作组,相关人员要报政工科备案。
(二)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由政工科科长签字后,段专职通讯员统一负责向公司上传,每季度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稿件任务,并对完成和具体发表的数量进行统计,年底按照《神木北车辆段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奖励。
(三)对内的宣传报道,涉及到相关科室的,依然由各科室负责进行通讯报道。
(四)摄像所用器具由段里配置,影像资料反馈至综合办,由档案干事整理、拷贝及编号入档。
二○一○年一月一日
8月24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全程网办、承诺制审批,实行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完成签字盖章上传即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和设区城市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3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有效期为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申请证书延续。各设区城市电子证照系统要与山西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证书信息共享。
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176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申请换发二级资质;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2021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设区城市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二级资质核定,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含电子证照)同时作废。2022年10月31日后,未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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